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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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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   
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   
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   
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   
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   
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   
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   
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  
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   
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 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

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(新北区)是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最早成立的52个国家级高新区之一,位于常州市北部,北纬31°48’~32°03’,东经119°46’~120°01’。北濒长江,南至沪宁铁路,与武进区、钟楼区接壤,东与江阴市和天宁区交界,西接丹阳市和扬中市。面积439.16平方千米。2013年末,新北区户籍人口47.75万人。区人民政府驻河海街道河海中路。2016年11月,常州市新北区被国家旅游局评为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。2017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。2017年12月,当选中国工业百强县区。2018年9月,《2018年中国百强区发展白皮书》在京发布,当选2018年中国百强区。国务院2002年4月3日批准:调整常州市部分行政区划,常州市郊区更名为新北区。新北区辖原常州市郊区的河海街道、三井乡和龙虎塘、新桥、百丈、圩塘 4 个镇以及原县级武进市的薛家、安家、魏村、罗溪、西夏墅、小河、孟河 7 个镇。区人民政府驻河海中路。